all interpretation is just misinterpretation

Written by simon on July 17, 2008 – 7:2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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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事情,发生过了,回过头来,怎么看,怎么说,都是对的。

或者,怎么看怎么说都是错的。道理再简单不过:事情已经摆在那里,也就毫无必要再去置疑它的真实性。只是,人们可以有选择地摘选、择取关于这件事的一系列细节中的某一部分,忽略其他部分,作为向他者描述这件事的凭据。选取的标准就是,前者对自己有利,而后者不是。

于是就在事后陈述吧。甄选、鉴别,挑出那些于己有利的细节,经自己的口作为这件事的注脚与阐释:它们都是真实的。于是,这件事的真相就一如我所说的那样,就是如此了。

的确,没有骗人。我所告诉了你的关于这件事的十五个细节都是真的,实实在在。基于这十五个细节,你,坐在我对面倾听着的接受者会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、起因经过结果有了最起码的了解和判断。于是,作为接受者的局外人们可以说,好了,我知道这件事的真相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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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关于同一件事,世界上永远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真相们。它们并存并行,同时为真而又彼此冲突:原因很简单,除了我告诉你的这十五个细节之外,还有其余二十五个细节是我不想、甚至不愿告诉你的。凭着我告诉了你的这十五个细节,足以引导你形成我所希望的你对“真相”的判断。而如果你知道的更多呢?

所以真相永远都不只有一个。仅仅是由于陈述者有目的有意识地节选,就足以引导接受者走进不同、但同样为真的诸多“相”之一中。坦率和虚伪,真诚和做作,原本就是一对对撕扯不开的连体婴,而问题的关键是:这么做有何意义?你,事件的主要经历者,将来面对着不同对象的陈述者,是很清楚这其中15+25的全部细节的。当这件事尘埃落定,已经不可能再有挽回余地的时候,这些细节本该留给自己成为细细品味、努力总结成功经验或是失败教训的最佳素材,以此要么让自己下次再遇到相似情况的时候可以从容应对,或者至少可以避免自己狼狈如斯,搞到恶形恶状两败俱伤的结局。光是把这些细节挑挑拣拣,将对自己有利的那些一一摘择出来,对甲乙丙丁挨个说上一遍,除了作为茶余饭后的消遣谈资,或是为自己争得些关于所谓“真相”的同情,还有什么用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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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哲理命题了:你告诉我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的,但是对不起,我还是不能相信你,和你试图让我去相信的那一个真相:有更多细节隐藏在你所告诉我的内容之背后。所以,我接受关于你所说的这部分事实。但你欲我接受的真相之“判断”,对不起,我不能相信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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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者我们放弃上述这些冗繁的抽象的思考,只是说这样一番话:对曾经走入你生活的人和事,请保留一份最起码的温情与敬意,不去提及并不代表忘记,或是心虚。既然事已至此,不论怎样也无法改变;不论怎样对别人去说,对倾听者展开描述,事实都只能是具有误导性的片断,真相永远无法逼近极致。那么请在内心深处留下一份最诚挚的祝福,在想到对方的时候,还能记住那些开心和快乐,就足够了。剩下的,不妨沉默。

2008年7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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